服务专区
 
 

什么是电子票?
机场帮助必读
电子机票详解
登机流程必读
民航法规必知
航空公司代码
行李规定大全

  航空公司介绍
首都机场巴士时刻表 【四川航空】
【春秋航空】 【厦门航空】
【山东航空】 【上海航空】
【海南航空】 【国际航空】
【东方航空】 【深圳航空】
 我要出国

·如何判断留学中介机构的可靠性
·出国留学顺利获签证的四个小诀
·出国留学汇款的五种渠道解析
·留学指南:加拿大留学如何写第一
·高考前后早安排 留学准备免仓促
·日本留学:申请奖学金要在入学后
·留学新宠工程专业,传媒专业门
·美日英新马澳加-七国留学陪读政
·做个“国际人” 出国留学哪些习
·留学新西兰费用知多少?一年最
more...

首页 - 帮助中心 - |民航法规必知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 人证明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 的过错造成的,免除其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 明损害是部分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 错造成的,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损害是由于受 害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时,受害人证明其受 雇人、代理人的行为超出其所授权的范围的,不免除或 者不减轻应当承担责任的人的赔偿责任。
一人对另一人的死亡或者伤害提起诉讼,请求赔 偿时,损害是该另一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 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飞行 中相撞或者相扰,造成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应 当赔偿的损害,或者两个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共同造成 此种损害的,各有关民用航空器均应当被认为已经造 成此种损害,各有关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均应当承担 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和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人,享有依照本章规定经营人 所能援用的抗辩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除本章有明确规定外,经营人、 所有人和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 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对于飞行中的民用航 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 成的地面上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是故意造成此种损 害的人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章不妨碍依照本章规定应当 对损害承担责任的人向他人追偿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 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

第一百六十七条 保险人和担保人除享有与经营 人相同的抗辩权,以及对伪造证件进行抗辩的权利外, 对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赔偿请求只能进行下列抗辩:
(一)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终止有效后;然而 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中期满的,该项保险或者担保在 飞行计划中所载下一次降落前继续有效,但是不得超 过二十四小时;
(二)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所指定的地区范 围外,除非飞行超出该范围是由于不可抗力、援助他人 所必需,或者驾驶、航行或者领航上的差错造成的。 前款关于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规定,只在对 受害人有利时适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仅在下列情形下,受害人可以 直接对保险人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但是不妨碍受害 人根据有关保险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提起直 接诉讼的权利:
(一)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
(二)经营人破产的。
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抗辩权,保 险人或者担保人对受害人依照本章规定提起的直接诉 讼不得以保险或者担保的无效或者追溯力终止为由进 行抗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提供的保险或者担保,应当被专门指定优先支付本章 规定的赔偿。

第一百七十条 保险人应当支付给经营人的款 项,在本章规定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未满足前,不受经 营人的债权人的扣留和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 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损害:
(一)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对该航空器上 的人或者物造成的损害;
(二)为受害人同经营人或者同发生损害时对民 用航空器有使用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所约束,或者为适 用两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有关职工赔偿的规定所 约束的损害;
(三)核损害。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 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外国人经营的外国民用航空 器,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适用本 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根据其国籍登 记国政府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的 规定,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门批准或者接受,方可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降落。

本新闻共16页,当前在第13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条:航空公司代码
下一条:登机流程必读

特别提示:本站所公布所有机票 预订 查询机票价格均未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大机型50元/人次.燃油费征收标准为航程800公里以上100元,800公里以下50元,最后的国际机票票价、特价机票票价、学生机票票价、打折机票票价为打折后的价格加上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保险另购.
北京国际航空特价机票网 版权所有
  24小时订票热线:010-51297844 83272162 传真:010-67374511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甲26号3A11室